昨天刚发布的新规,管的是“产品怎么造出来”

10月9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》。新华社、北京商报、央广网当天都发了报道。我干这行30年,产品监管文件出了不少,这份值得专门跟海淀北师大、昌平沙河的老板聊一聊——因为它管的是你们手里每张保单的“出生环节”。

先说背景。原来那份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》是2017年实施的,管了快十年,市场变样了:车险、企财险、责任险、意外险、短期健康险,每年新产品海量新增,也冒出一些毛病——附加险占比高却没有细化规则、行业示范条款和纯风险损失率管理跟不上、个别公司拿附加险修主险的错。这次修订把“指引”升级成“管理规定”,8章41条,属于非车险综合治理的重拳。

一句话概括:以后保险公司想靠“造概念”出产品,路被堵死了。

四条硬规矩,跟企业买团险直接相关

第一,八类禁止开发情形,噱头产品不让卖了。规定列明:不具备或然性的、承保投机风险的、无实际保障内容的、单纯以恶意炒作为目的的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产品,一律禁止开发。翻译成大白话——花里胡哨、看着热闹真出事赔不了几毛钱的产品,监管在源头上就不让造。北京朝阳做餐饮连锁的老板如果遇到“网红责任险”“爆款雇主险”这类营销话术,心里先打个问号。

第二,附加险设了专章,这是本次修订的重点。实践中有的公司把跟主险关联不强的内容设计成附加险,甚至用附加险去改主险的错,造成条款冲突、理赔纠纷。新规系统明确了附加险的定义、开发目的和必要性评估,还列了禁止开发情形。昌平沙河做仓储物流的老板配雇主责任险,经常碰到“附加24小时意外”“附加伤残比例升级”这类选项——以后这些附加责任跟主险必须严丝合缝,条款打架的情况会少很多。

第三,免责内容必须“足以引起注意”。规定要求条款表述规范化、标准化,个人类条款要通俗易懂、清晰明确,对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内容,应当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作出提示。这条跟咱们上次聊的通州骑手理赔案是一个精神:免责的东西不能藏在犄角旮旯。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谢远涛院长的点评也点破了——条款通俗化和免责显著提示,直面的是信息不对称。

第四,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,卖出去不等于完事。公司要建立产品开发管理制度,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产品管理委员会,评估在售产品并及时修订或清理注销,各级产品管理人员还要落实责任认定和内部问责。海淀北师大做科技研发的企业不少是长期续保,你的团体补充医疗险、团体意外险续到第五年,条款和费率也得经得起定期评估——那种“一张保单卖十年、条款早就跟不上”的情况,会被逐步清理。

北京老板配团险,可以借着新规做三件事

一查产品底细。拿到方案先看主险叫什么、备案于哪家公司、附加险有几个、每个附加险解决什么。新规之后,名实不符、叠噱头的组合会明显变少,你现在就按这个标准筛,等于提前用上了监管尺子。北京朝阳、雄安新区两地的企业我上个月都陪走过这个流程,几份方案一对比,水分看得清清楚楚。

二盯免责和特别约定。雇主责任险的职业类别、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承保场景、企业财产险的标的范围和免赔约定——凡是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内容,投保时就该被显著提示。新规把这写成了对保险公司的硬要求,你作为投保人,配合把每一处问明白就行。

三看服务方的专业度。产品端强监管,反过来对卖保险的人要求也高了:产品越规范,越考验谁能把条款讲成人话、把方案配准。我这边30年服务过500+家企业,海淀北师大、昌平沙河商圈的客户方案都是按岗位结构逐类核定后出的,人均保费大致在680元这一档——贵不贵先放一边,关键是每一分保费对应的责任要能说清楚。

写在最后

这份新规10月9日刚发布,各项要求落地还需要一个过程,在售产品的修订清理也不是一夜之间的事,老板们不用急着翻旧保单,下个续保节点重点核一遍即可。

但我一直的观点没变:监管管得越细,认真做事的人越受益。对海淀北师大、昌平沙河、北京朝阳、雄安新区的老板来说,以后挑团险,与其听概念,不如逐条看条款——这恰恰是新规帮您养成的习惯。

自家企业具体怎么配,得看岗位结构、参保人数和现有保单。这类事我不在网上给标准答案,都是约了时间上门看完实际情况再出方案。